前段时间的雨+暴雪,
为东北带来了难得一见的惊艳美景:
素裹银霜不过如此
日间阳光一晃而过,blingbling的宛若冰雪王国~
有句话说得好,
越是美好的事物,
越是有危险。
11月27日,
由暴雪凝结而成的闪闪发光冰溜子,
终于露出了他锋利的爪牙。
吉林长春一名30岁男子走在上班路上,
被楼上的墙体和冰溜子砸中,
不幸当场身亡。
据沸点视频报道、,这名男子经过南关区曙光路永发小区A区5栋时,被楼上墙体和脱落的冰溜子砸中当场死亡。死者朋友称,事发前社区在该地贴了一张安全警示的A4纸,
事后社区将附近多处老旧小区拉上警戒线并进行维修。但目前并未对此事给死者家属说法,让死者家属请法律顾问走法律程序。
据报道,30日下午,事发地附近一家商铺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这名工作人员称,事发27日上午,男子当时被砸后便死亡了。
前不久,长春下了一场冻雨,树木、房檐等一些地方都出现了不少冰溜子,最近气温回升,许多冰溜子才融化坠落。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该局曾于11月24日发布了一则雨雪冰冻天气安全提示:请注意高空坠冰。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树木和高空建筑物结冰,
气温回升会融化掉落,行人出行,请注意观察,远离树木和建筑物,以免冰凌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而在此之前一天
同样是在长春
有网友拍下一座高层的
冰溜子突然坠落
现场极为危险
差点砸中市民
还有其他市民拍下
有地方的车辆
被坠落的冰溜子砸伤
据央视新闻报道,
近日,吉林气温开始回升,
冰雪融化导致数起坠冰伤人事件。
其中,一名男童被坠冰砸中头部,
在高速交警护送下紧急来到长春救治。
一名女士在行走时
也被掉落的冰凌砸中头部。
当地道路、居民楼和小区门前
纷纷张贴“高空坠冰,
禁止靠近”的警示,
并开辟了隔离带。
警惕坠冰!
冰溜子砸死人事件
并非个例
那么到底谁该承担责任呢?
2005年的全国首例
“冰溜子砸死人案”是这样判决的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5年2月23日11时许,哈尔滨市居民李爱菊,途经香坊区延福街233号安埠小区107栋2单元楼下时,被一块“飞”来的巨大冰溜子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爱菊的家属认为,哈市香开物业公司、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及使用者高洪杰应对李爱菊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遂将三被告推上被告席,
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248689.2元,其中,李爱菊的丈夫李景发、儿子李德鹏以及其母亲李素英申请法院判赔他们各自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2005年6月30日法制日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本网曾连续报道的全国首例“冰溜子砸死人案”终于有了结果。9时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景发、李德鹏、李素英获赔抢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4489.20元,由被告连云港市腾浪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赔偿60%即98693元,
被告哈尔滨市香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即49347元,其余10%由被告高洪杰承担;法院同时判决三被告按上述比例给付三原告每人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各5000元,
共计15000元。 驳回原告李德鹏、李素英其它诉讼请求。
所以,冬天出门一定要注意
路过有冰溜子的建筑物尽量绕着走
因为哪怕是鸡蛋大的冰溜子
也可能致死!
冰溜子威力大,众人直呼惹不起!尤其是南方远道而来的旅客,一定记得在春冬远离建筑物行走这个常识哦!
东鳌鹿业集团提醒您:天冷路滑小心行走,高空坠物不靠边角。祝您和您的家人美满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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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鹿肉味甘,性温,无毒。又载:补虚赢,益气力,强五脏,养血生容。
遇到危险,一定要跑得快才行!
“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嘛!